
《ETtoday》
醫病糾紛頻傳,立法院會29日則三讀通過《醫療法》第82條修正案,明定醫事人員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須負損害賠償責任,致死傷則須負刑事責任;至於所謂「違反注意義務」及「臨床專業裁量」範圍,應以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的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判斷。
《醫療法》第82條現行條文規定,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經多次朝野協商無共識後,立法院會29日則以記名表決,64人出席、贊成63人、反對0人、棄權1人通過民進黨團修正動議條文,規範「醫事人員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所謂違反注意義務與臨床專業裁量範圍,應以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的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綜合判斷。另外,醫療機構部分,則維持原本規定,以「故意或過失」損害病人,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消基會與法界人士認為,醫療糾紛發生時,必須在進行訴訟程序前就有好的鑑定與調處機制,才能有效降低訴訟量,《醫療法》修正案通過,無助於改善目前醫界濫訴的現況。
(2017年12月29日 15:36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聯合新聞網》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醫療法」第82條,未來將拉高刑事責任門檻,盼讓醫療刑責更明確化、避免濫訴。三讀條文明定,醫事人員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須負損害賠償責任,致死傷則須負刑事責任。但醫改會質疑,病人面對醫療機構,很難證明醫院「故意或過失損害病人」,舉證十分困難。
現行法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修法後,將「醫事人員」及「醫療機構」拆開,特別規定醫事人員須負的損害賠償責任及致死傷須負刑事責任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
三讀修法明定,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須負刑事責任,致死傷則須負刑事責任,所謂「違反注意義務」及「臨床專業裁量之範圍」應以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的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為斷。
這次修法被外界批評是「醫師除罪化」,消基會及民間團體認為,修正案絲毫無助於降低訴訟量,衛福部應仿效國際優先規畫完善的醫療糾紛調解機制。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也表示,醫療糾紛發生時,必須在進行訴訟程序前就有好的鑑定與調處機制,才能有效降低訴訟量。
不過本身也是婦產科醫師的民進黨立委林靜儀表示,修法並非讓醫事人員沒有刑責,而是讓醫療結果遇到應有刑責的狀況也應該合理化,明確定義醫事人員在何種狀況下應負刑責,避免長期以來「以刑逼民」,修法是保障「病患就醫安全」,也保障「醫事人員能夠盡其專業全力救人」的雙邊平衡。
修法通過後,林靜儀也登記發言表示,此修法是讓所有「救人的人」知道可以放手救人,而且放手救人是對的事。
(2017-12-29 15:23聯合報 記者丘采薇╱即時報導)
《蘋果日報》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醫療法》第82條修正草案。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說,雖屬意料中事,仍很痛心,消基會代表民眾對立院提出嚴正抗議,因為此法一過,若逢醫療糾紛,可以想見醫療院所幾乎都能置身事外,患者只好自求多福。他痛批:「全民都要譴責支持這草案的立委,記得下次用選票教訓他們!」
衛福部醫師司長石崇良表示,過去修法前,醫師個人與醫療機構過失是綁在一起,易發生以刑逼民的的訴訟情形。本次修法將醫療機構的民事賠償獨立出來,有助於減少醫師的刑事訴訟。 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邱泰源表示,本次修法後可減少防衛性醫療行為,讓醫師針對急重症患者能放心救治,全聯會也會要求醫師要維持醫療品質。
醫改會董事楊秀儀表示,本次《醫療法》修法攸關民眾權益,事前竟未邀請專家學者開過任何一場公聽會;這次三讀通過根本是暗渡陳倉,因為修法後減輕醫師民事責任,連帶使機構責任減輕,將不利於醫院更新設備、人力、護病比,對整體醫療環境都是傷害。
醫改會董事長劉淑瓊表示,這次修法立法品質粗糙,並且過度偏向醫師,醫改會將要求政府就未來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出修正。
(黃仲丘、邱俊吉/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