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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享:《聯合新聞網》呼吸治療師盼盡速修法 別讓他們照顧病人時觸法


中華民國呼吸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呼籲盡速修緊急醫療救護法,不要讓呼吸治療師隨救護車送病人時可能違法;呼吸治療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朱家成解釋,過去呼吸治療師多具有護理背景,和相關規定不衝突,但現在越來越多呼吸治療師是呼吸治療系畢業,不再具有護理背景,為了幫病人操作呼吸器,變成可能違反規定。

朱家成說,目前有呼吸器依賴病人試辦計畫,計畫規定使用呼吸器的病人在加護病房住21天後要轉到呼吸照護中心,在呼吸照護中心42天後要轉到呼吸照護病房,而在第一階段轉換時大多沒問題,因為是在同一醫院,無須搭乘救護車。

朱家成說,但因為有一不成文規定,加護病房和呼吸照護中心是在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而呼吸照護病房多是在地區醫院,當時這樣規定的想法是讓長期使用呼吸器的病患能回到地區醫院,家屬能就近照顧,也可以調配各級醫院的病人量,不要讓病患都塞在大醫院,但也因為這樣,使用呼吸器的病人會要在不同醫院轉送,需要呼吸治療師隨車,才能得到妥適照顧。

朱家成說,操作呼吸器就是該由呼吸治療師操作,因為這是他們的核心工作,過去呼吸治療師多具有護理背景,上救護車不是問題,但現在已經一半以上的呼吸治療師是呼吸治療學系畢業,相關規定也應該隨之調整,才不會讓照顧病患的呼吸治療師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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